立春的习俗从鼎城走向消退的过程(3)
1983年出版的四川《武阳镇志》对此可以提供一定的佐证,这部新编镇志对迎春有比较具体的记述:“立春的习俗叫打春(具体时间在历书上载明),在旧社会要举行打春仪式,即由县太爷执鞭打纸扎耕牛,表示催耕之意,打春前一日叫迎春,县太爷坐梅花轿,左脚踏金,右脚踏银,游通城,仪仗队沿途吆喝,警备队枪上插春花跟于后,直至春敞霸(今新津一中内操场),由县太爷亲耕三犁,以示重农。建国(解放)后,废除这种仪式。” 这里的记载只是追忆迎春的场面,但是举行的年代并不清楚。由于迎春的活动在中华民国二十五年被明令禁止,所以这里讲述的迎春只能是在此以前的情形。
民国初年,迎春礼俗的不禁而止,可以认为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。从汉代到清代的近两千年,尽管朝代更替,但是社会结构并没有改变,在迎春礼仪中“,演员”和“观众”的角色及相互地位也没有改变。改变的只是具体的事象,而不是礼仪的结构。
因此尽管朝代更替,立春礼仪却传承了下来。但是“社会戏剧”
的主角,清代的政府官员,在辛亥革命后,随着封建帝制的灭亡而消亡,那么“戏剧”当然不能再继续“演出”,没有“演出”,当然也就没有“观众”。在民国初年的革命高潮之中,清王朝是革命的对象,那么新政府的官员们对于这个反动王朝遗留的礼仪惟恐避之不及,所以这个礼仪不禁而止。
后来在一些地区偶尔又恢复了立春的习俗迎春礼仪,这应该与辛亥革命的高潮过去之后,政治上复辟和思想上复旧的社会大背景有一定的关系。这一方面说明立春的习俗功能并没有丧失,社会还需要这个农业礼仪;一方面说明旧礼俗和旧习惯并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,正如山东《广饶县志》所说“:民国改用阳历,提倡过阳历年节,始尚举行,后督促渐懈,仍然趋重阴历,旧习惯照旧存留。” 在云南,迎春礼虽然“人民国后已废除,惟民间沿习已久,今尚有在家举行迎春者。” 家中的迎春当然不同于官方的礼仪,但是这表明了迎春礼俗同样具有民俗的传承特征,即使消除,也还具有历史的惯性。这种过去的官方礼仪与现时的环境已经不相适应,在辽宁锦西仅仅举行了一次,在四川尽管举行的次数不详,但是后被上级政府禁止,也说明这种旧的礼仪已经不再符合当时的需要。这个礼仪毕竟是旧时代的产物,在倡导新生活新文化的30年代依然举行清代的礼仪当然不合适,遭到上级政府的禁止是必然的。但是立春作为农业节令的地位不容忽视,立春的习俗礼仪的恢复说明传统的礼俗还有一定的社会基础,立春这个节日在中国有着特殊的意义,也就是作为重要的农业节日的意义。在这种情势下,创制一个类似的节日取代旧的节日,举办一个新的礼仪活动替代迎春礼仪,显然是十分必要的。这就是民国时期农民节产生的前提。
立春食俗